在57年前的今天,1959年12月1日 (农历冬月初二),《南极条约》签署。
1959年12月1日(距今57年),美、英、澳、新、法、挪、比、日、阿根廷、智利和南非等12国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和非军事化。条约规定南极将仅用于和平目的,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均予禁止;禁止在南极进行任何核爆炸和在该区域处置放射性尘埃。2,领土冻结。以前各国对南极洲的领土主权和权利要求,在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和活动,不得提出新的要求。在原成员国及新成员国中,在南极洲实行具体的科学研究国家,就条约的实施情况定期举行会晤,并且为了条约的宗旨保证条约规定得到遵守,都享有指派观察员进行视察的权利。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有限期暂定为30年。到1983年止,参加条约的成员国有28个。条约成员国通常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1886年 人民共和国第一元帅朱德诞辰
1927年 蒋介石与宋美龄结婚
1963年 徒步旅行家雷殿生出生
1945年 昆明发生“一二一”惨案
1922年 退位皇帝溥仪举行结婚大礼
1948年 我国第一版人民币的诞生
1972年 一代宗师叶问去世
1937年 南京保卫战开始
1966年 国民党一级上将白崇禧在台北逝世
1988年 第一个世界艾滋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