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ì
【简体】:『必』 简体部首:心 部首笔画:4 总笔画:5
【繁体】:『必』 繁体部首:心 部首笔画:4 总笔画:5
【康熙笔画】:5
【汉字五行】:火
【吉凶寓意】:吉
【姓名学】:姓氏,多用男性
五行:火
本义:分成两极
寓意、引申义:必然,必定,必须,一定。
入名:用作人名意指态度坚决,做事果断,毫不犹豫,事必躬亲之义。
说文解字:必,分极也。会意。从八,从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桩,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
典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 唐 · 李白《将进酒·君不见》 未必素娥无怅恨,玉蟾清冷桂花孤 —— 宋 · 晏殊《中秋月》
必
bì
一定:必定。必然。必须(一定要)。必需(不可少的)。势必。未必。事必躬亲。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必”。
固执:“毋意,毋必”。
果真,假使:“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笔画数:5;
部首:心;
笔顺编号:45434
【卷二】【八部】 编号:717
必,卑吉切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卯集上】【心字部】必
【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𠀤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𤣥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