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4年前的今天,1982年12月4日 (农历十月二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了我国新的宪法。新宪法是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以后几次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文首列“序言”,以下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宪法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地方人大、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都作了规定。
1936年 清末名妓赛金花逝世
1586年 伊丽莎白女王判处玛丽死刑
1982年 《义勇军进行曲》被恢复为国歌
1967年 人类首次心脏移植手术成功
1931年 巴金完成长篇小说《家》
2013年 中国珠算申遗成功
1950年 民间音乐家“瞎子阿炳”华彦钧逝世
1933年 美国解除长达14年的禁酒令
2001年 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1939年 军阀吴佩孚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