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前的今天,1998年8月28日 (农历七月初七),《婚姻家庭法》草案出台引起强烈争议。
中国原来的婚姻家庭法经过十几年改革开放的冲击,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合现实社会的需要。在经济稍微发达点的地区,养二奶奶的现象已不为人们所奇怪;在很多城市,试婚、同居等现象越来越普遍,“男人有钱就学坏;女人学坏就有钱”似乎成了真理;越来越多的家庭被第三者插足等原因所分解;妇女们感到前所未有的不安;因为男人们知道:要想让自己的女人永远年轻,唯一的办法就是“常吃常新”——不断更换伴侣;而自己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拥有女人所看中的东西——钞票;于是社会衍生出不少因此而贪污、盗窃等等犯罪现象。这样一个浮躁的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律,是难以维持正常秩序的。
这部草案对现有的《婚姻法》进行了改进。据悉,草案把夫妻双方分居3年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草案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的一方被视为"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应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1963年 马丁·路德·金演讲:我有一个梦想
1945年 毛泽东赴重庆谈判
1920年 郭沫若诗集《女神》出版
1749年 德国著名诗人、剧作家歌德诞辰
1971年 台湾掀起“保钓”运动
1993年 王军霞获第四届世界田径锦标赛千米金牌
1981年 个人计算机进入办公室和家庭
1930年 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
1987年 菲律宾“8.28”兵变
1476年 定西侯蒋琬首先上奏,倡议加筑外城